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加拿大PAYSTONE公司合作开展国际汇款业务的批复
(汇复[2007]15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加拿大PAYSTONE公司合作开展国际汇款业务相关问题的请示》(上海汇发[2006]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加拿大PAYSTONE公司合作开展国际汇款业务。
二、分局应严格要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此项业务。
三、分局应严格要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按照《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以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65号)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