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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外债数据非现场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卖出回购:参考“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填报(目前只通过《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纸质报表报送该外债数据,暂不将该业务数据录入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

  (七)其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中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债权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有关科目填报(如“银团贷款”、“存放境外同业(贷方)”、“存放境外联行(贷方)”等)

  三、远期信用证:根据“550信用证项下承兑款项”科目填报,分期限的远期信用证数据则根据业务系统数据填报

  四、非居民存款:根据业务系统数据填报

  五、其他:上述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科目填报(如银团贷款、驻华机构存款(纳入外债统计范围的驻华机构仅指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其他机构驻华代表处为居民管理原则,其存款不纳入外债统计)、存入保证金、通存通兑、理财等科目)

  民生银行《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填报方法指引

  一、外国政府贷款:根据“244境外借款”科目中的“24403借入外国政府借款”子科目、“借入混合贷款”子科目填报(不包括从境内其他行转入。在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中登记时,按实际情况分不同债权人分别逐笔登记,即债权人如是境外商业银行则在登记时登记在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债务类型项下)

  二、境外金融机构贷款

  (一)境外同业存放:根据“212同业存放款项”科目中“21203境外同业存放”子科目填报

  (二)境外同业拆入:根据“218同业拆入”科目中的“21802境外同业拆入”子科目填报

  (三)境外同业借入:根据“244境外借款”科目中“24406借入商业贷款”、“24410借入其他借款”子科目填报

  (四)海外代付:参考“269国际结算应付款项”科目中的“26913应付进口代付业务款项”子科目

  (五)卖出回购:参考“250卖出回购证券款”、“256卖出回购贷款”、“257卖出回购票据”科目填报(目前只通过《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纸质报表报送该外债数据,暂不将该业务数据录入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

  (六)其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中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债权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有关科目填报(如“境外借款”科目中的“借入卖方信贷”子科目、“银团贷款基金”、“存放境外同业(贷方)”、“存放境外联行(贷方)”等科目等)

  三、买方信贷:根据“244境外借款”科目中“24401借入买方信贷”子科目填报

  四、远期信用证:根据“269国际结算应付款项”科目中的“26902应付进口远期外汇”子科目填报,分期限的远期信用证数据则根据业务系统数据填报

  五、非居民存款:根据业务系统数据填报

  六、其他:上述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科目填报(如保证金、理财等科目)

  交通银行《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填报方法指引

  一、外国政府贷款:参考“435转贷款资金”科目中的“43501转贷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子科目填报(不包括从境内其他行转入,在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中登记时,按实际情况分不同债权人分别逐笔登记,即债权人如是境外商业银行则在登记时登记在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债务类型项下)

  二、境外金融机构贷款

  (一)境外同业存放:根据“232同业存放款项”科目中“23206港澳及国外同业活期存款”、“23207港澳及国外同业定期存款”子科目填报

  (二)境外同业拆入:根据“241同业拆入”科目中的“24102港澳及国外同业拆入款”子科目填报

  (三)海外联行往来:根据“233系统内联行存放”科目中“23302境外联行存放”子科目和“240系统内借入”科目中的“24001境外系统内拆入”子科目填报

  (四)海外代付:根据“46209应付代付款项”中的“4620900601应付进口信用证款项代付”“4620900602应付进口代收款项代付”“4620900603应付汇出款项代付”

  (五)卖出回购:参考“443回售债券款”、“444回售信贷资产款”科目填报(目前只通过《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纸质报表报送该外债数据,暂不将该业务数据录入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

  (六)其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中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债权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有关科目填报(如“银团贷款资金”、“存放境外同业(贷方)”、“存放境外联行(贷方)”、“金融性公司拆入”等中属外债登记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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