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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通过验收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通过验收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9]106号)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研究,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为食品,轻工产品,电器,化工产品等,验收证书号为(2009)国认监验字(18)号。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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