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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9〕142号)


中国无线电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无线电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无线电事业繁荣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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