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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预拨给直属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待核销的经费。
  2、出经费科目平时一般不作冲销,待年底决算批准时,凭批准的决算作会计处理。转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借方余额为预拨下年度经费。
  3、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14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及机关所占有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价值。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工会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执行国家规定行政单位的标准。

  3、工会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固定资产账。
  (4)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4、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国家和全国总工会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5、会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6、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7、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销账,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支出记有关费用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总额。
  8、工会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盈、盈亏、毁损的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 处理。
  9、工会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负债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表示应偿付的债务。
  第201号科目 应付上解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支出决算的应付上级工会的上解经费。
  2、本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应缴上级工会的上解经费时专用。根据本级工会的经费收解报告表核算,借记“上解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次年上解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
  第202号科目 应付补助下级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支出决算的应付下级工会的经费补助支出。
  2、本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对下级工会的补助时专用。根据补助通知核算,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次年拨付补助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203号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借入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借入的,需到期偿还、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5号科目 代管经费
  l、本科目核算工会代管的不属于本单位收入的大宗经费。如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给代管的职工福利费,劳动竞赛经费等,县以上工会收到财政拨给代管的工会离退休费,疗养事业补助费,劳模会议费等。代管资金数额木大且临时性的,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本科目按拨入代管经费的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6号科目 拨入经费
  1、科目核算工会机关,根据核定的预算,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主管工会拨入的预算经费。
  2、年终时,根据主管工会审批的支出决算办理转账,结账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预收下年度经费。
  第207号科目 投入专项资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机关,根据核定的专项预算,由主管工会拨入有专门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年终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根据审批的工程决算数,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进行结转核销,余额为未核销的专项资金。
  3、本科目按拨入专项资金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净资产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科目。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表示工会资产所有权总值。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1、科目核算工会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科目为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工会拥有的固定基金总值,应与固定资产借方余额相等。
  第302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各种基金。如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
  2、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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