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2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