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
(建质[2007]16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直辖市建委、安全监管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监管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重庆、河南、四川等地先后发生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将有关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1、2007年6月21日,重庆市万州工业园区内移民就业基地标准厂房C幢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农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铁二院咨询监理公司。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塔吊安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搭吊未经检验检测就投入使用,且在塔吊顶升过程中,违规安排施工人员在塔吊下方作业,酿成事故。
2、2007年6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锦江公寓综合楼工地施工现场,一塔吊在拆卸过程中突然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阳市宏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吊拆卸单位为南阳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南阳市城建建设监理所。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塔吊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违规作业,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酿成事故。
3、2007年5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凯丽滨江花园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拆卸塔吊时,塔吊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海诚监理有限公司。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塔吊拆卸作业未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违规作业,酿成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严密排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及时消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的各类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