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网上公布结汇关注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第四条 各分局新增的结汇“关注企业”名单,应在距名单正式生效之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在“系统”上完成“发布”操作,并准确、完整填写名单对应的生效日期和文件号。名单发布后,应及时核对其准确性,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五条 各分局发现错误发布结汇“关注企业”名单的,应及时在“系统”上对其进行“取消”操作。

  第六条 对适当放宽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的审核要求的结汇“关注企业”,各分局应及时在“系统”上对其进行“变更”操作。

  第七条 各分局要加强系统操作的内部控制,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结汇“关注企业”名单的发布、变更、取消等系统操作,应事先填写《结汇关注企业名单发布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表),经各分局经常项目主管处领导审核批准,留存审批表备查,并实行双人复核制度。

  第八条 各级外汇局应以“系统”内公布的名单为依据进行监管。经常项目主管部门应使用“系统”查看结汇“关注企业”名单的变化情况。

  第九条 各分局核定发布和变更的结汇“关注企业”名单应上报总局备案,无须抄送其他分局。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各分局应通过“系统”汇总上一季度全国新增的结汇“关注企业”名单,以发文形式告知辖内银行。

  第十条 “系统”管理遵循分级负责、授权操作的原则。

  (一)各分局的系统用户按照业务需要与管理职责进行岗位划分,分别设置系统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

  (二)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初始化,对本部门业务操作员进行登记、授权、变更和注销等操作,并负责对经导入、变更或取消操作的名单信息的复核。

  (三)业务操作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系统管理员及业务操作员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各分局科技主管部门与经常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数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企业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