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中心支局、支局、各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结汇“关注企业”的结汇审核。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内银行的监督和检查,对结汇业务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的银行加大处罚力度。有关该系统的使用手册、相关EXCEL电子模板、企业基础档案准备等技术文本,可通过外汇局信息门户网下载;银行操作使用手册可在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下载,网址:www.safesvc.gov.cn。
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人及电话:
陈捷琼 68402450
林 萌 68519113
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熊 伟 68402027
孙洪珠 68402462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只发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
1.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公布结汇关注企业名单操作管理规定
2.企业基础档案数据整理技术方案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公布结汇关注企业名单操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结汇关注企业名单发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确保网上公布结汇“关注企业”名单及时、准确、完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科技主管部门与经常项目主管部门共同承担“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并负责辖内结汇“关注企业”名单的导入、发布、变更、取消等操作。
第三条 各分局应根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6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汇“关注企业”名单的核定、适当放宽对其经常项目外汇结汇审核要求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