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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保障方向学位班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科目

  考试方式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为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为:英语(100分)、公共管理基础(150分,包括行政学和管理学)和综合知识(100分,包括语文、数学、逻辑学,分值比例为40:30:30)。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社科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单独组织。复试具体安排在联考后确定。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最终确定录取名单,2010年春季入学。

  七、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正常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对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学习年限可延长至四年;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论文答辩通过即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系统建设处

  倪志浩 010-84211128转3172

  010-84212005(传真)

  部人事司教育培训处

  吴春星 010-84233715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

  白玲玲 010-64720837

  咨询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一号

  邮  编:100102

  查询网站:社科院MPA教育网 www.cassmpa.cn

  附  件: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本人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所在单位性质

 

通信地址(邮编)

(      )

专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学士学位

获学士以上学位时间

年 月获  学  士学位

考生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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