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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信〔2009〕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务实推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水平,我们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规范》的宣贯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服务站建设,并请将《规范》执行实施过程遇到的新情况及时报送我部(信息化推进司)。我部将在年底对《规范》执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届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优秀的服务站和信息员予以表彰。

  附件:《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是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缩小数字鸿沟、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手段,是为农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场所,是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途径,是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规范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应具备以下“五个一”基本条件: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

  (一)一处固定场所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应因地制宜,根据现有条件,可设在乡(镇)、村(社区)基层,如乡(镇)、村(社区)基层党政组织、经济和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可与村(社区)办事大厅、电信代办点、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合作共用,或由基层政权组织划定场所。服务站应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有统一的标识并配备信息公告栏,实用便民。

  (二)一套信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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