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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商合发[2009]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帮助劳务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增进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看,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外派劳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外劳务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一定程度的蔓延势头,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承诺,高额收费;一些外派劳务企业违规层层转包,导致高额收费,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为下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奠定基础,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外派劳务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利益。外派劳务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影响了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国家形象和声誉,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和打击。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构建社会生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通过专项行动,要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的外派劳务和中介企业,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遏制违规违法蔓延势头,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形成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局面。
  结合专项行动,着力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责任,加大服务、管理和规范的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发展。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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