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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鉴定总站关于开展农机维修设备选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定总站关于开展农机维修设备选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2009]62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向广大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服务组织推荐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农机维修设备,为政府投资农机维修能力建设项目提供采购依据,提高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机维修行业健康发展,受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我站决定开展农机维修设备选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基本条件

  生产企业: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

  产品种类:此次拟对11种农机维修设备进行选型,选型种类及规格要求见附件1。参加选型的产品应有产品鉴定证书,或者有能证明其为合格品的其他有效材料。中小型设备累计销售50台(套)以上,大型设备累计销售10台(套)以上。

  二、选型程序

  本次选型按照生产企业申报、专家审查评价、选型结果发布的程序进行。

  (一)生产企业申报

  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6月20日前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申报,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3、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制造验收技术条件文本一份(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企业“三包”凭证一份;

  6、有关鉴定证书、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7、产品照片两张(前后不同角度各一张);

  8、农业机械维修设备选型申请表(附件2),每个型号一式二份。

  (二)专家审查评价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有关专家,按照《2009年农机维修设备选型大纲》规定,对企业的生产条件、机具性能参数、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对每个参选设备进行评价,确定每个参选设备综合得分并排序。

  (三)选型结果发布

  根据评价得分排序结果,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一定数量企业的产品,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农机化导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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