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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国家结合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力度,出台鼓励“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消费,对拉动内需,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根据我国家电、汽车产业发展和消费市场实际,有必要实施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这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也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

促进扩大内需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为进一步扩大汽车、家电消费,促进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
  (一)拉动国内需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汽车、家电消费快速增长,保有量大幅增加,淘汰更新潜力较大。据预测,200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家电报废量将达到近9000万台,如果加快淘汰更新,将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
  (二)促进节能减排。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特别是“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标,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0%-30%。实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汽车、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三)有效利用资源。汽车、家电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通过“以旧换新”,加快完善汽车、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体系,可使这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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