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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渔发[2009]18号 2009年5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渔港是渔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渔船避风停泊的重要基地,在渔船和渔业生产管理、“平安渔业”建设、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以及渔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渔港建设投入力度,我国的渔港建设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有较大提高。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渔港在建设和维护投入、监督管理、环境卫生条件等方面都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通过文明渔港创建,进一步提升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渔港环境和整体面貌,强化渔港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以文明渔港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港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推动各地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加强渔港监督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渔港环境和整体面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渔港在防灾减灾和渔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参加创建活动的渔港

  经农业部公布的渔港。

  三、文明渔港创建的主要内容

  文明渔港创建总体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环境整洁、服务优良的要求,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渔港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码头、防波堤、港池、航道等主体工程建设维护良好;管理用房、渔港航标及环保、消防、通信、监控等配套设施完备,运行良好,能较好满足防灾减灾和监督管理需要。

  (二)港章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渔港“三权”清晰;渔港监督机构及渔港管理维护机构健全,权责明确,履职情况良好;渔港管理规范,进出港和港内渔船依法有效监管,港内船舶停泊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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