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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引导儿童青少年科学适度使用互联网,指导教师和家长帮助学生建立良好行为规范,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我部决定将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主题确定为“使用网络应有度,科学合理才健康”。现就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宣传使用互联网的利弊。互联网是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作为一个新兴的信息传递方式在弘扬文明、传播文化和进步理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使用互联网已逐渐成为我国公众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尤其对年轻一代已经成为其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但是,互联网不良使用也在少数人中出现一些问题,对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各地要通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使公众,特别是儿童青少年正确认识使用互联网的有利方面,同时了解互联网不良使用的危害,加强对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二、科学指导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大力加强部门间、机构间的广泛协作,通过向学校和家长提供正确预防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建立多方位、全面预防控制互联网不良使用危害的防线;根据儿童青少年身体和心理成长、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正常需要,充分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成长途径。
  三、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从今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和科协、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在学校、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场地,利用“心的和谐”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时机,向公众、学生及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情况和材料(文字、图片等)于2010年1月底前报送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秦如
  联系电话:010-68792655
  传真:010-68792514
  附件: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及重点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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