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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法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法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的答复
(广字[1998]第24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示如何计算其它广告违法非法所得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局对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文件中的“直接成本费用”的理解。该文中提到的“直接成本费用”,是指与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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