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机化司关于“三夏”农机阳光工程现场培训活动的补充通知

农机化司关于“三夏”农机阳光工程现场培训活动的补充通知
(农机科〔2009〕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因工作安排等原因,农机化司与科教司研究决定,原定于5月21日在山东省聊城市举办的“三夏”农机阳光工程现场培训活动取消。现就做好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三夏”农机技术培训。“三夏”跨区机收即将全面展开,培训工作是做好“三夏”工作的重要保证。请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抓紧做好“三夏”农机手和修理工的现场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切实提升“三夏”农机手和修理工的作业技能,为“三夏”麦收提供人才和机具保障,为夏粮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研究农机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今年,农机培训将作为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农机手和修理工将作为主要培训对象,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保养与农业机械化生产新技术等内容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认真学习研究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调查了解农机推广、农机化学校、农机企业、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等机构方面的培训能力,按照我部即将印发的培训大纲,及早做好培训教材的选编工作,为全面启动农机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做好准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