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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失效]

  注: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第5.3.6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
  地下室、半地下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底层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入口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5.3.7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注:①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②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第5.3.8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m。
  楼梯间的底层处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4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5.3.8 安全疏散距离
───────┬─────────────────────────────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
       │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名称     │的房间          │
       ├─────────────┼──────────────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一、二级│三级 │四级  │一、二级│三级 │四级
───────┼────┼───┼────┼────┼───┼─────
托儿所、幼儿园│25   │20  │__   │20   │15  │__
医院、疗养院 │35   │30  │__   │20   │15  │__
学校     │35   │30  │__   │22   │20  │__
其他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

  注:①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
      加5m。
    ② 设自动喷火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
      5%。
  第5.3.9条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第5.3.10条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念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0的规定计算。

  表5.3.10 疏散宽度指标
──────────────────┬────────┬────────
          观众厅座位数(个) │        │
           耐火等级   │ ≤2500    │≤1200
   宽度指标           │        │
      (m/百人)        ├────────┼────────
                  │        │
疏散部位              │  一、二级  │三级
───────┬──────────┼────────┼────────
   门和   │   平坡地面   │0.65      │0.85
   走道   │   阶梯地面   │0.75      │1.00
───────┴──────────┼────────┼────────
                  │        │
        楼梯        │0.75      │1.00
──────────────────┴────────┴────────

  注: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疏散门。
  第5.3.11条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
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1的规定计算。

  表5.3.11 疏散宽度指标
──────────────────┬──────┬────┬─────
         观众厅座位数( 个) │3000-5000  │5001-  │10001-
            耐火等级  │      │10000  │20000
  宽度指标            │      │    │
     (m/百人)         ├──────┼────┼─────
疏散部位              │一、二级  │一、二级│一、二级
────────┬─────────┼──────┼────┼─────
   门和   │   平坡地面   │0.43    │0.37  │0.32
   走道   │   阶梯地面   │0.50    │0.43  │0.37
────────┴─────────┼──────┼────┼─────
        楼梯        │0.50    │0.43  │0.37
──────────────────┴──────┴────┴─────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
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第5.3.12条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
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疏散宽度指标不应小于表5.3.1
2的规定。

  表5.3.12 楼梯门和走道的宽度指标
──────────────────┬──────┬─────┬────
         耐火等级      │      │     │
  宽度指标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m/百人)         │      │     │
层数                │      │     │
──────────────────┼──────┼─────┼────
       一、二层       │0.65    │0.75   │1.00
        三层        │0.75    │1.00   │__
        ≥四层        │1.00    │1.25   │__
──────────────────┴──────┴─────┴────

  注:① 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按本表规定计算,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
      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
    ② 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③ 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
      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第5.3.13条 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第5.3.14条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太平门必须向外开,并宜装置自动门闩。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m。

第四节 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

  第5.4.1条 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而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如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与配电间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底层外墙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底层的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均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三、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第5.4.2条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第六章 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第6.0.1条 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6.0.2条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6.0.3条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第6.0.4条 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第6.0.5条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一个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表6.0.5的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6.0.6条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第6.0.7条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第6.0.8条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表6.0.5 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
────┬────┬────┬───┬─────┬───┬───────
堆场、储│棉、麻毛│稻草、麦│木材 │甲、乙、丙│液化石│可燃气体储罐
罐名称 │、化纤 │秸、芦苇│(立方│类液体储罐│油气储│(立方米)
    │(t) │(t) │米) │(立方米)│罐(立│
    │    │    │   │     │方米)│
────┼────┼────┼───┼─────┼───┼───────
总储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 30000
────┴────┴────┴───┴─────┴───┴───────

  注:一个易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25000平方米或一个可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第6.0.9条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6.0.10条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6.0.11条 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第6.0.12条 甲、乙类厂房和库房内不应设有铁路线。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进入丙、丁、戊类厂房和库房时,其屋顶应用非燃烧体结构或其他有效防火措施。

第七章 建筑构造

第一节 防火墙

  第7.1.1条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
  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层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第7.1.2条 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第7.1.3条 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第7.1.4条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
  可燃气体如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第7.1.5条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洞),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第7.1.6条 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第二节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第7.2.1条 在单元式住宅中,单元之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并应砌至屋面板底部。
  第7.2.2条 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非燃烧体。
  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电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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