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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失效]

  注:① 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但本表第3、4项物
      品储量不超过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超过5t时,可
      减为12m。
    ② 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第4.3.5条 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第四节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4.4.1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如采取安全防护设施,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
  第4.4.2条 甲、乙、丙类液体的储制度区和乙、丙类液体的桶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2的规定。
  第4.4.3条 计算一个储罐区的总储量时,1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按5立方米的丙类液体折算。
  第4.4.4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4的规定。
  第4.4.2 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
           耐火等级 │      │      │
       防火间距(m)   │      │      │
    一个罐区或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名     堆场的总储量    │      │      │
称        (立方米)   │      │      │
─────┬─────────┼──────┼──────┼──────
甲、乙类 │1-50       │12     │15     │20
液体   │51-200      │15     │20     │25
     │201-1000     │20     │25     │30
     │1001-5000     │25     │30     │40
─────┼─────────┼──────┼──────┼──────
     │5-250       │12     │15     │20
丙类液体 │251-1000     │15     │20     │25
     │1001-5000     │20     │25     │30
     │5001-25000    │25     │30     │40
─────┴─────────┴──────┴──────┴──────

  注:① 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
      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
      与甲类厂(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
      5%。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的堆场
      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③ 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
      本表的规定减少25%。
    ④ 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
      应储量储罐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⑤ 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4.4.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
液体│     储罐式  │     固定顶罐     │浮顶 │卧式
类别│ 间距       ├────┬────┬────┤储罐 │储罐
  │单罐容量( 立方米)│地上式 │半地下式│地下式 │   │
──┼──────────┼────┼────┼────┼───┼───
甲、│≤1000       │0.75D  │    │    │   │
乙 ├──────────┼────┤0.5D  │0.4D  │0.4D │不小于
类 │>1000       │0.6D  │    │    │   │0.8m
──┼──────────┼────┼────┼────┼───┤
丙类│不论容量大小    │0.4D  │不限  │不限  │__  │
──┴──────────┴────┴────┴────┴───┴───

  注:① 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
      短边之和的一半。
    ②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
    ③ 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④ 设有弃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
      确定。
    ⑤ 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
      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
      .6D。
    ⑥ 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
      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
      不宜小于0.4D。
    ⑦ 闪点超过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储
      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5m;小于1000立方米时,其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可为2m。
  第4.4.5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储量不超过表4.4.5的规定时,可成组布置;

  表4.4.5 液体储罐成组布置的限量
──────────┬────────────┬────────────
储罐名称      │单罐最大储量(立方米) │一级最大储量(立方米)
──────────┼────────────┼────────────
甲、乙类液体    │200           │1000
──────────┼────────────┼────────────
丙类液体      │500           │3000
──────────┴────────────┴────────────

  二、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行。甲、乙类液全储罐之间的间距,立式储罐不应小于2m,丙类液体的储罐之间的间距不限。卧式储罐不应小于0.8m;
  三、储罐组之间的距离,应按储罐组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相同的标准单罐确定,按本规范第4.4.4条的规定执行。
  注:石油库内的油罐布置和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4.4.6条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堤内储罐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且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可不超过四行;
  二、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罐的容量,但浮顶罐可不小于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三、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四、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五、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储罐,每个储罐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六、含油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处应设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
  第4.4.7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储罐、堆场,如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可不设防火堤:
  一、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储罐区;
  二、桶装的乙、丙类液体堆场;
  三、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
  第4.4.8条 地上、半地下储罐的每个防火堤分隔范围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储罐。沸溢性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或地下储罐与地上、半地下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围内。
  第4.4.9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9的规定。

  表4.4.9 液体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
────────────┬───────┬───────┬───────
        项别  │       │       │
  防火间距      │       │       │
      (m)     │   泵房   │铁路装卸鹤管 │汽车装卸鹤管
            │       │       │
储罐名称        │       │       │
─────┬──────┼───────┼───────┼───────
 甲、乙类 │拱顶罐   │15      │20      │15
  液体  ├──────┼───────┼───────┼───────
     │浮顶罐   │15      │15      │15
─────┴──────┼───────┼───────┼───────
丙类液体        │10      │12      │10
────────────┴───────┴───────┴───────

  注:① 总储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和总储量不超过5
      000立方米的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石油库区内油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
      计规范》执行。
    ② 泵房、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③ 厂内铁路线与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对于甲、乙类液体不应小于20
      m,对于丙类液体不应小于10m。
    ④ 泵房与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8m。
  第4.4.10条 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0的规定。

  表4.4.10 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
  防火间距(m)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名称          │       │       │
────────────┼───────┼───────┼───────
甲、乙类液体装卸鹤管  │14      │16      │18
────────────┼───────┼───────┼───────
丙类液体装卸鹤管    │10      │12      │14
────────────┴───────┴───────┴───────

  第4.4.11条 零位罐与所属铁路作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

第五节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第4.5.1条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5.1的规定。
  第4.5.2条 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湿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二、干式或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三、卧式、球形储罐与湿式储罐或干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四、一组卧式或球形储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000立方米。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且不应小于10m。

  表4.5.1 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
     总容积(立方米)│      │     │10001-  │
  防火间距      │≤1000   │1001-10000│   50000│>50000
     (m)      │      │     │     │
名称          │      │     │     │
────────────┼──────┼─────┼─────┼────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民 │      │     │     │
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 │      │     │     │
储罐,易燃材料堆场、  │25     │30    │35    │40
甲类物品库房      │      │     │     │
──┬──┬──────┼──────┼─────┼─────┼────
其 │耐 │ 一、二级 │12     │15    │20    │25
它 │火 │  三级  │15     │20    │25    │30
建 │等 │  四级  │20     │25    │30    │35
筑 │级 │      │      │     │     │
──┴──┴──────┴──────┴─────┴─────┴────

  注:①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
      执行。总容积按其水容量(立方米)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kg
      f/平方厘米=9.8×10的4次方Pa)的乘积计算。
    ②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5%。
    ③ 容积不超过20立方米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第4.5.3条 液氢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6.2条相应储量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离减少25%。
  第4.5.4条 湿式氧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5.4的规定。
  第4.5.5条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第4.5.6条 液氧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4.5.4条相应储量的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3m。
  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库房内,且容积不超过3立方米的液氧储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注:1立方米液氧折合800立方米标准状态氧气计算。

  表4.5.4 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
      总容积   │      │     │      
        (立方米)│      │     │      
  防火间距      │≤1000   │1001-50000│>50000   
     (m)      │      │     │      
名称          │      │     │      
────────────┼──────┼─────┼──────────
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      │     │      
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25     │30    │35     
类物品库房       │      │     │      
            │      │     │      
            │      │     │      
──┬──┬──────┼──────┼─────┼──────────
其 │耐 │ 一、二级 │10     │12    │14     
它 │火 │  三级  │12     │14    │16     
建 │等 │  四级  │14     │16    │18     
筑 │级 │      │      │     │      
──┴──┴──────┴──────┴─────┴──────────

  注:①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
      规定执行,其容积按水容量(立方米)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k
      gf/平方厘米=9.8×10的4次方Pa)的乘积计算。
    ②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③ 容积不超过50立方米的氧气储罐与所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第4.5.7条 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第六节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第4.6.1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储罐区宜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 体实体防护墙。   第4.6.2条 液体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表4.6.2的规定。   第4.6.3条 位于居民区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其储罐与重要公 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的《城市煤气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表4.6.2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 总容积(立方米)│   │    │    │201-  │1001- │2501-  单罐容积(立 │≤10 │11-30  │31-200 │  1000 │ 2500│  5000      方米)│   │    │    │    │   │        ├───┼────┼────┼────┼───┼───── 防火间距( m ) │   │    │    │    │   │        │   │≤10  │≤50  │≤100  │≤400 │≤1000 名称     │   │    │    │    │   │ ───────┼───┼────┼────┼────┼───┼───── 明火或散发火花│   │    │    │    │   │ 地点     │35  │40   │50   │60   │70  │80        │   │    │    │    │   │ ───────┼───┼────┼────┼────┼───┼───── 民用建筑,甲、 │   │    │    │    │   │ 乙类液体储罐,│   │    │    │    │   │ 甲类物品库房,│30  │35   │45   │55   │65  │75 易燃材料堆场 │   │    │    │    │   │        │   │    │    │    │   │ ───────┼───┼────┼────┼────┼───┼───── 丙类液体储罐,│   │    │    │    │   │ 可燃气体储罐 │25  │30   │35   │45   │55  │65        │   │    │    │    │   │ ───────┼───┼────┼────┼────┼───┼───── 助燃气体储罐,│   │    │    │    │   │ 可燃材料堆场 │20  │25   │30   │40   │50  │60        │   │    │    │    │   │ ─┬─┬───┼───┼────┼────┼────┼───┼───── 其│耐│一、二│12  │13   │20   │25   │30  │40 他│火│级  │   │    │    │    │   │ 建│等│三级 │15  │20   │25   │30   │40  │50 筑│级│四级 │20  │25   │30   │40   │50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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