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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诉讼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诉讼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7年7月8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刑一庭电话请示的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两个问题,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即使附带民诉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也不能提出上诉,律师是接受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因而对刑事部分也不享有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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