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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和住银投信投资顾问株式会社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和住银投信投资顾问株式会社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159号)


大和住银投信投资顾问株式会社: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上海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大和住银投信投资顾问株式会社(Daiwa SB Investments Ltd.)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名称为:大和住银投信投资顾问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

  二、核准你公司任命比留间邦夫先生(HIRUMA KUNIO,护照号:TH1621159)担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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