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河南开封城墙南墙维修保护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开封城墙南墙维修保护设计方案》(豫文物〔2008〕234)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工程性质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补充《开封城墙总体规划》对南城墙维修的相关要求,以作为设计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城墙各段的病害,并针对病害细化具体的维修措施和工程做法,并规范文字表述和图示,做到前后对应。
三、维修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宜完全套用既有技术规范。
四、内城墙护坡及顶部采用土三灰七土掺10%干水泥粉做法和土三灰七土不加10%干水泥粉的做法,都应补充相应的测试数据和抗渗指标。
五、城墙现有的杂树是造成城墙残损和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之一,维修中应对现有杂树进行清除。
六、补充内、外墙基散水做法图,及补砌外包墙砖的做法和技术要求。
七、城墙维修中回填土不能代替夯土。应对夯土的具体做法要求及结合处理工艺要求进行补充,并明确相应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