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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阿房宫前殿遗址局部保护展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阿房宫前殿遗址局部保护展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37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秦阿房宫前殿遗址局部保护展示工程设计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阿房宫前殿遗址局部保护展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该设计还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暂不同意采用土坯扶壁柱的形式加固阿房宫前殿遗址,应在加强监测及做好现场勘察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更为合理的加固方式。建议目前暂采用土坯支护、修补等传统保护措施,以抢救性加固为主,不宜大面积干预。

  (二)应进一步论证夯土台顶部防排水的具体方式,开展多方案比选。若确需实施防渗和开挖排水渠,应补充夯土台顶防渗加固处理、排水渠断面尺寸、结构材质以及排水井、集水池的具体设计。

  (三)应补充评估钢结构屋架的支座对遗址边坡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支座数量,确保遗址安全。

  (四)应补充北区管理展示中心所在区域遗址本体保护的具体设计。

  (五)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设计应与正在编制的阿房宫遗址保护规划相衔接。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方案中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地下水防控和运营成本等问题。

  四、请你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阿房宫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做好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道路调整、绿化等环境整治项目,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阿房宫遗址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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