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大中型仓库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行政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 各类仓库都要有以中青年为骨干的义务消防组织,不定期进行训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演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 各类仓库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确保落实安全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开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隐患,进行三防技能训练。
第八条 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先训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并建立上岗人员业务培训档案,实行审批上岗制度。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 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应承担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库存物资、消防设施和值班巡逻、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组织消防设施布防和消防器材的添置及更新。
(二)班组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