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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流通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流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流通行业的社团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社团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一、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文件
  二、社团登记申请书
  成立的必要性(理由),筹备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
  三、社团章程
  社团全称,英文译名;社团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各自职责;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入会、退会方式经费来源及支出;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社终止程序等。
  四、办事机构、办公地址证明
  总部的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办公用户的使用证明(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
  五、社团经费资信证明
  社团经费状况,由开户银行提供或管理经费的财务部门出具。
  六、社团负责人情况
  正副理事长(会长)、正副秘书长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或职务)、简历。
  七、社团成员情况
  1、常务理事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2、理  事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3、会  员  名称
  八、日常办事机构情况
  分别列出名称和职责,如:办公室、秘书处、信息部、培训部、咨询部等机构。
  九、分支组织情况
  指下设的专业(工作)委员会和分会。列出名称、职责、负责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
  分支组织没有法人地位,但必须到社团登记机构备案并填写专门登记表。
  十、业务活动领域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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