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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1995—2000年科技兴市试点工作实施要点

  七、强化城市科技实力和基础
  振兴经济,必须首先振兴科技。科技兴市,先兴科技,这是科技兴市战略能否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关键。要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地位,进一步加强城市科技实力,为科技兴市奠定坚实基础。要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全社会、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要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拨款,在市财政预决算中设立科技科目,各试点市的科技经费(科技三项费)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在1997年达到1.3%以上,并在2000年以前达到1.5%以上。要通过政策拨款、企业出资、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城市科技发展基金,重点加强对那些高风险、高投入、高效益的技术开发项目的支持。要引导和促进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3%、高新技术企业提取5%以上作为技术开发费用,逐步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投资主体。要建立城市科技信用社、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努力扩大其融资能力和规模,力争本世纪末使城市总体科技投入水平有大幅度提高。要大力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根据本地当前和未来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认真作好人才培养规划,建立严格的人才选拔、培养和考核制度,逐步建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城市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支持。
  八、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化的新型城市,必须全面贯彻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方针,在世界大坐标中运筹、规划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各试点城市要立足自身特点,大力发展与周围地区、特别是沿海开放地区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要在发展对内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大力拓展国际合作渠道,通过举办招商会、洽谈会、展览会等多种途径,不断寻找合作机会,开拓合作领域。要充分发挥科技机构、企业及其它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合作关系,对具有国际化条件的,应不断扩大其对外合作、贸易的自主权,鼓励它们到国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要进一步改善城市国际合作的条件,加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按照平等互利和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大力开展包括工业产权许可、专有技术转让、工程承包、合作开发、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业务,使国际合作在推进科技兴市战略、发展城市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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