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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1995年第2号——发行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票面年利率为14.5%,从3月1日开始发行,3月20日结束。
  二、无记名国库券由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购买。
  三、无记名国库券发行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但不记名,不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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