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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做好远洋渔船检验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做好远洋渔船检验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3月13日)


 为便于各单位对辖区内远洋渔船检验工作情况掌握,配合今年远洋渔船检验工作计划实施,我局对2006年度全国远洋渔船检验数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理,并按船籍港所在省进行分类,对现有远洋渔船的检验数据汇总后刻录成光盘下发你局,以完善和更新辖区内远洋渔船的数据。为做好数据的导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远洋渔船检验数据整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尽快将光盘中数据导入本地数据库,数据导入前务必做好原有数据的备份。

  二、对于本辖区内需进行远洋渔船检验数据更新的分局或处,各单位要组织、安排好有关单位的远洋渔船检验数据导入、更新工作。

  三、各省级机构收到光盘后,应在一周内完成本单位的检验数据导入工作,两周之内组织下属有关单位完成检验数据导入工作,并做好数据导入后的光盘存档工作。

  四、数据导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与我局船舶检验处联系。

  附件:
远洋渔船检验数据整理操作指南

  一、数据内容
  光盘中包含一个名为senddata.arj的数据文件和两个excel文件:船舶列表.xls和检验列表.xls。数据文件包含了辖区内2006年度接受检验的所有船舶的检验数据;船舶列表.xls包含了辖区内所有远洋渔船的清单;检验列表.xls包含了辖区内2006年度内接受检验的所有船舶的基本检验情况。
  二、数据导入方法
  省级机构的数据导入方法为:
  登录“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系统2.0”,进入“系统维护”菜单中的“接收文件”子菜单,选择接收光盘上的数据文件:senddata.arj ,就可以导入检验数据。
  省局下属机构的数据导入方法为:
  首先省局将检验数据发送到下属机构,具体操作为:省局完成本单位的数据导入后,登录“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系统2.0”的远洋子系统,进入“系统维护”菜单中的“发送检验数据”子菜单,按照船籍港对检验数据进行排序,在列表中选择要发送的检验数据(建议:每次可以选择属于同一船籍港的多条船舶的检验数据记录,但最多不要超过10条,以避免发送数据时出错),通过“选择邮件地址”按钮选择数据接收的下属机构及其邮件地址,再点击“发送”按钮即可将所选数据发送到所选的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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