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河南渔业船舶检验局洛阳检验处等3个检验机构认可和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
(国渔检(体)[2007]41号)
河南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报送的洛阳、商丘市和固始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和管理规定》,同意给予你省洛阳、商丘市和固始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请按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见附件)。
根据农业部《关于渔船检验机构使用对外名称的通知》以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印章使用的规定,同意以上机构分别使用“河南渔业船舶检验局洛阳检验处”、“河南渔业船舶检验局商丘检验处”和“河南渔业船舶检验局固始检验站”对外名称。检验业务印章和检验签证章由你局统一制发,印模报我局备案。上述机构使用对外名称后,原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请将对外名称报当地编委备案。
上述取得认可的洛阳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积极争取将渔业船舶检验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
附件: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机构名称:河南渔业船舶检验局洛阳检验处
机构代码:4103000
检验业务范围:
1.辖区内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验船师业务培训;
3.负责辖区内船长24m以下至12米以上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4. 执行辖区内渔业船舶设计单位和修造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的统计及汇总上报;
6. 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河南渔业船舶检验局商丘检验处
机构代码:4114000
检验业务范围:
1.辖区内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验船师业务培训;
3.负责辖区内船长24m以下至12米以上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