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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根据审计法,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审计署起草)。

  3.为了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起草)。

  4.为了强化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加强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建设,明确督察机构的职责权限、督察程序和处罚救济措施,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部起草)。

  (五)完善国家有关制度,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5件)

  1.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保密制度,解决保密工作在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遇到的新问题,吸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成功经验,提请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保密局起草)。

  2.为了规范外交人员管理,维护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效能,提请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外交部起草)。

  3.为了解决征兵难、军队吸引保留人才难和军人退役安置难等问题,保障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证兵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兵役法修订草案(总参谋部起草)。

  4.为了明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中的职权和责任,提请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武警总部起草)。

  5.为了加强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和军队装备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制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起草)。

  二、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115件)

  (一)深化改革开放,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7件)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证监会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国民经济动员法(发展改革委起草),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财政部起草),商标法(修订)(工商总局起草),标准化法(修订)(质检总局起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起草),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专局起草),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房产税暂行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知识产权局起草),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特许律师执业条例(司法部起草),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起草),铁路运输条例(铁道部起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条例(海关总署起草),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监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修订)(证监会起草),黄金市场交易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放贷人条例(人民银行起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证监会起草),银行卡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起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人民银行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银监会、人民银行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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