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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林造发[200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以及2006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保护和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形势,现就抓好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林业建设正呈现出又快又好发展的良好势头。“十五”期间,年均完成新造林1亿亩,新增森林覆盖率1.66个百分点,为实现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也日趋严峻,2005年发生面积达1.4亿亩,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880亿元,是世界上发生面积最大、损失最重的国家。林业有害生物已严重威胁到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影响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要像抓“护林防火”一样,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作为生态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防治工作中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救灾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体系。
  二、明确责任,建立有害生物防治长效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负责人为第一防治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防治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要稳定并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确保有害生物防治质量和成效提供基本保障。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检疫、防治、应急救灾等防治工作的工作环节,建立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实行工作问责制,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切实落实测报员和护林员的责任,将测报和监测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奖惩分明,为早发现、早防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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