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废旧物资
1.各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中,免税货物销售额最大的前25户。
2.各省平均税负率小于1%、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最大的前25户。
3.全国申请抵扣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纳税人中,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比对异常,且涉及税额最大的前1000户。
前1、2类核查对象,2005年起综合征管数据集中到总局的13个省市,由总局信息中心按2005年数据清分名单并下发各地;2006年起综合征管数据集中到总局的13个省市,由总局信息中心按2006年1季度数据清分名单并下发各地;其他省市由省级税务局按上述标准自行清分名单并报总局备案。第3类核查对象,由总局信息中心按2006年1季度数据清分名单并下发各地。
(三)零税申报
各省2005年全年零税企业。
2005年起综合征管数据集中到总局的16个省市,由总局信息中心按2005年数据清分名单并下发各地;其他省市由省级税务局按上述标准自行清分名单并报总局备案。
(四)超标未认定
各省2005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入标准+截止到2006年4月底尚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全部小规模纳税人。
2005年起综合征管数据集中到总局的16个省市,由总局信息中心按2005年数据清分名单并下发各地;其他省市由省级税务局按上述标准自行清分名单并报总局备案。
总局信息中心将通过税务系统内网FTP服务器方式将企业明细数据分省存放,各地信息中心通过本省用户名和口令登陆到FTP服务器自行下载本省数据,提供给流转税等业务部门。FTP地址为130.9.1.101。
三、核查的重点与方法
对前三类纳税人,重点核查其2005年的涉税情况,核查中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要追溯到以前年度,一查到底。税务机关应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照核查重点,综合运用数据分析、约谈、实地核查等各种有效方法开展核查。
(一)农业产品
1.农业产品收购凭证领购、使用、保管情况;
2.收购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相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的问题;
3.当期开票数量、金额与当期现金、银行存款的变动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虚增收购数量或价格的问题;
4.调查收购渠道,根据收购凭证的记载,核对出售人的身份、农业产品自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情况;
5.纳税人的资金规模、仓储能力等与其收购数量是否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