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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命名第一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通报

农业部关于命名第一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通报
(农渔发[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我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05]27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响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便民措施服务渔民。在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积极争取理顺执法体制,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创建活动对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为弘扬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心系渔民、服务渔业的精神,在全国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中树立典型示范,经过对申报的候选单位严格考核和社会公示,我部决定命名“山西省垣曲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等39个渔业行政执法单位为“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希望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国各级渔业行政执法单位,要以窗口单位为榜样,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做好各项渔业执法工作,服务广大渔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一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名单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第一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名单

  山西省垣曲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渔政站

  大连渔港监督局

  辽宁省葫芦岛市渔政管理处

  吉林省辉南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渔政执法稽察大队

  黑龙江省海林市渔政管理站

  上海市南汇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江苏省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

  江苏省张家港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

  浙江省宁海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安徽省淮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

  福建省漳州市渔政管理站

  福建省福州市渔政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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