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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的通知(2007修订)


  二、健康教育

  1.县城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防保站和镇卫生院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中心职责。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4.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在主要街道、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80%,形成了良好的健康行为。

  6.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镇规划合理,镇区道路路面平整,无裸露地面。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堵塞现象。

  2.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3.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镇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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