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南通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2007]14号)
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国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南通、银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
多年来,南通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塑造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南通和银川市为“国家卫生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