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中俄贸易中相互出具最终用户进口
证明的通知
(〔1994〕外经贸技四函字第53号)
各进出口单位:
根据中俄两国政府授权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相互出具两用商品(技术)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纪要》,从即日起,两国在敏感的两用商品和技术贸易中,将由进口国向出口国出具关于最终用户进口证明文件。经商定,我国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签发《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俄罗斯由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联络部对外经济活动管理总局签发《俄罗斯进口证书》,俄方同时还应附上一份由用户签署的《最终用户证书》。
我国向俄罗斯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有关事宜,按照外经贸部《
关于对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加强管理的通知》(〔1990〕外经贸技四字第20号)(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告》1990年第10号或1991年12月28日《国际商报》)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