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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事务所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等。
  七、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事务所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折旧率参照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事务所按照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业务支出。
  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的办法,但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发生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八、事务所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事务所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开办费自事务所开业之次月起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九、事务所通过认购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执行。
  事务所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
  十、事务所的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业务支出是指事务所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费用开支,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物料用品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会费、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金、职工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职业风险基金、存货盘亏处理等。
  1、工资是指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资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期临时待遇、在编进修学习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
  2、福利费按事务所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3、工会经费是指按事务所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4、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用文具、印刷、邮电、水电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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