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七条 福利彩票各级发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直接参与福利彩票设计的人员,不得购买福利彩票和领取奖金。

第四章 彩票资金

  第十八条 福利彩票销售总额为彩票资金。彩票资金分解为奖金、管理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其中:奖金不得低于彩票资金的50%,管理资金不得高于彩票资金的20%,社会福利资金不得低于彩票资金的30%。
  彩票资金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奖金用于奖励取得中奖资格的购票者。奖金的兑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奖金应在该种福利彩票规则规定的有效兑奖期之内兑付,过期视为中奖者自动弃奖。弃奖者没有领取的奖金,转入该种福利彩票下期奖金统一使用;
  (二)奖金用人民币现金或等价的实物兑付,不得用其他有价证券或抵押凭证充抵。凡以实物作为奖品的,该实物必须是质量良好、市场畅销的名优产品,其计价不得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中间价;
  (三)十万元以上的大奖,奖金分期兑付,具体办法由该种福利彩票规则规定;
  (四)未成年人取得一千元以上奖金,由其法定监护人兑取;
  (五)中奖人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兑取;
  (六)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人的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凭证骗取奖金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彩票的设计制作、仓储运输、发行销售、开奖公证、风险担保、广告宣传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租赁和维修等。
  管理资金由各级发行机构分级使用,其比例由中募委发行中心具体规定。
  管理资金的节余为各级发行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印制、发行和销售条件,引进和研制专用技术设备以及有利于福利彩票发展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资金为福利彩票销售总额减去奖金和管理资金的净收入。筹集社会福利资金是发行福利彩票的目的。社会福利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得冲抵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福利事业费支出。
  社会福利资金实行国家和地方分级留成使用的原则和使用与销售挂钩的原则。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