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企业
职业卫生管理意见》的通知
(农企发[199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
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也日趋重要。为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健康,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部《关于加强乡镇企业职工卫生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意见
改革开放十五年,我国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一些乡镇企业职业卫生设施不配套,一些地方疏于管理,乡镇企业的职业危害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健康,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关系到一亿多职工及其后代的健康,关系到乡镇企业的兴衰,关系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职业卫生。正确处理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关系,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加大领导力度,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
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统一规划管理乡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
所有企业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必须根据职工人数,尘毒危害状况,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规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已经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政策、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乡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企业必须认真执行职业卫生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工保健制度,并制定企业职业卫生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