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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试行)[失效]

  (2)在直升机上仪表带飞10小时,其中在经批准的飞行训练器上仪表带飞时间不多于5小时。
  没有仪表飞行设备的直升机可不进行此项训练。未进行仪表飞行训练的飞行员,不得担任仪表飞行副驾驶;
  (3)3次在机场之外的野外着陆和起飞带飞;
  (4)夜间飞行时间5小时,包括5次夜间起落航线单飞。不执行夜间飞行任务的通用航空飞行员可以不进行本款训练。
  2.有飞机飞行经历的飞行员,其飞机飞行时间可计入第1款的总飞行时间,但是第(1)、(2)、(3)、(4)各项的飞行经历必须在直升机上进行。
  (三)飞行教学
  飞行员必须由经批准的飞行教员进行飞行教学。飞行教员必须保证飞行员在下列方面具有操作经验,达到小型直升机机长的技术水平:
  1.飞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直升机检查和补给服务;
  2.机场场面上操作和起落航线飞行,防撞措施和程序;
  3.按外部目视参考操纵直升机作机动飞行;
  4.从涡环状态初始阶段改出;从正常发动机转速范围内低旋翼转速中改出技术;
  5.地面机动和试车;悬停;起飞与着陆--正常、有风、地面斜坡;大下滑角进近;
  6.以最小所需功率起飞与着陆;最大性能起飞和着陆;受限场地操作;急停;
  7.无地效悬停;外挂物体操作(如可以的话);高高度飞行;
  8.只参考基本飞行仪表作基本飞行动作,并从不正常姿态中改出;
  9.使用地标领航、推测领航和无线电导航设备作转场飞行;备降程序;
  10.不正常和应急程序,包括模拟的直升机设备故障,自转进近和着陆;
  11.按空中交通管制程序、无线电通话程序和用语飞进、飞出、飞越管制机场。
  (四)技术
  飞行员必须以符合小型直升机机长的技术熟练程序,完成第(三)条各项程序与动作,并且能够:
  1.在直升机的限制之内操作该直升机;
  2.柔和准确地完成所有动作;
  3.表现出良好的判断力;
  4.善于应用航空知识;
  5.在所有时间内较果断地保持直升机操纵。

附录四     职业飞行员--初始仪表训练最低要求



  (一)知识
  飞行员必须在下列课目上进行训练,达到仪表飞行所需的知识水平:
  1.航空法规,包括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有关规则和条例、有关空中交通管制规定和程序。
  2.航空器一般知识
  (1)在仪表飞行规则下和在仪表天气条件下,飞机或直升机操纵与导航所需的航空电子设备与仪表的使用方法、限制及可靠性;自动驾驶仪的使用方法和限制;
  (2)各处罗盘及其转弯和加速误差;各种陀螺仪表及其工作限制和进动影响;各种飞行仪表故障时的处置方法和程序。
  3.飞行性能和计划
  (1)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有关的飞行前准备和检查;
  (2)飞行操作计划;仪表飞行规则空中交通管制飞行计划的准备和申请;高度表调定程序。
  4.仪表飞行易产生的错觉及其避免措施
  5.气象学
  (1)航空气象学的应用;天气报告、图表、预报的解释和使用;代码和缩略语;气象信息的获得程序和使用方法;
  (2)发动机与机体结冰的原因、识别方法及对飞行的影响;穿越锋面的程序;危险天气的避让。
  6.导航
  (1)使用无线电导航设备进行空中航行的方法;
  (2)离场、航线、进近与着陆各飞行阶段所用导航系统的使用方法、准确性及可靠性;无线电导航设备的识别。
  7.运行程序
  (1)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与缩略词,以及离场、航线、下降与进近的仪表程序图等的解释与使用方法;
  (2)应急程序;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有关安全措施。
  8.无线电通话
  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无线电通话程序和用语;通信联络失效时的措施。
  (二)经验
  1.飞行员必须已经符合职业飞行员基础驾驶训练最低要求;
  2.在本训练结束前,飞行员必须在各机型上(包括在直升机上)担任机长完成转场总飞行时间不少于50小时,其中在相应的飞机上或直升机上转场单飞时间不少于10小时;
  3.在飞机或直升机上完成仪表飞行训练不少于40小时,其中可以包括在经批准的飞行训练器上仪表带飞教学时间不超过20小时,或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仪表带飞教学时间不超过30小时。
  (三)飞行教学
  飞行员必须由经批准的飞行教员在相应的飞机或直升机上进行仪表飞行教学带飞不少于10小时(该时间可计入第(二)条3款规定的仪表飞行训练时间)。飞行教员必须保证该飞行员在下列方面已具有经验,达到了仪表飞行所要求的技术水平:
  1.飞行前程序,包括在准备仪表飞行计划时飞行手册或其等效文件的使用,相应空中交通管制文件的使用;
  2.飞行前检查,检查单的使用,滑行和起飞前检查;
  3.使用ADF、VOR、ILS等设备完成正常、不正常、应急情况下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程序和动作,必须包括:
  起飞后转入仪表飞行;
  标准仪表离场和进场;
  航线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程序;
  等待程序;
  仪表进近到规定的最低标准;
  中断进近程序;
  仪表进近下的着陆;
  4.空中机动飞行和特殊飞行特性;
  5.如要在双发飞机或直升机上取得仪表飞行资格,则需完成完全按仪表进行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各种操作的带飞。
  (四)技术
  飞行员必须以仪表飞行相适合的技术熟练程度完成第(三)条各款规定的程序和动作,并且能够:
  1.在相应航空器的限制之内操纵该航空器;
  2.柔和准确地完成所有动作;
  3.表现出良好的判断力;
  4.善于应用航空知识;
  5.在所有时间内较果断地保持航空器操纵。

附录五     职业飞行员--转机型训练基本内容


  (一)地面训练
  1.一般课目:
  (1)公司的签派或放行程序;
  (2)确定重量与平衡的规则和方法,起飞与着陆的跑道限制;
  (3)实用气象知识,包括锋面系统、结冰、雾、雷暴、高空气象情况的基本原理;
  (4)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程序和用语;
  (5)导航和导航设备的使用,包括仪表进近程序;
  (6)正常和应急通信程序;
  (7)决断高度或最低下降高度前及其后下降中的目视参考物;
  (8)其他必要内容。
  2.针对具体机型的课目:
  (1)一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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