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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1994年11月9日
 国税发[1994]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时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我局。
  附:《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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