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国家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开展辅助器具产品展示、信息发布、研制开发人员培训、评估适配、知识普及等多种服务,并对全国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完善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功能,增加检验设备,完善检验手段,扩大检验范围,使其具备全面开展对各类辅助器具进行质量检验的能力;开通全国辅具公众服务网,加大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信息资讯服务力度。
--完善省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功能,开展假肢矫形器装配、辅助器具供应、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和产品展示等服务,并指导本地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
--完善已建的200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的功能,全面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发挥所辖地区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未建普及型假肢装配站的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或综合服务设施,要设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开展服务。
--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要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产品展示、信息咨询、配送等服务,并向社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延伸。
3、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对假肢矫形器制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做好假肢矫形器制作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工作,促进、规范行业发展。
--根据各级供应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系统开展辅助器具功能评估、使用训练等中短期培训。
--国家选择1-2所高等院校开设辅助器具专业,培养辅助器具设计、适配等高等专业人才。
4、扶持辅助器具开发、生产
定向扶持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残疾人急需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和科技含量高的辅助器具。
5、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予以补贴
--广泛动员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实施重点工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功能补偿型矫形器,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制定贫困残疾人接受辅助器具服务的扶助政策。
6、加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
--制定辅助器具产品标准,逐步完善辅助器具标准体系,推进辅助器具标准化生产,规范产品生产和经营;加强辅助器具标准的宣传推广,提高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
--加强对辅助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验,提高辅助器具产品质量。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基层服务机构辅助器具样品配发、普及型假肢装配站设备更新和增配、人员培训、贫困残疾人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