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发〔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质检局、食品药监局、税务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6000多万残疾人中,60%以上需要辅助器具。目前,我国辅助器具品种少,水平低,多数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未能得到满足。
--"十五"期间,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517、6万件,免费发放28万件;为贫困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7万余例;建立近200个假肢矫形器装配站,残疾人辅助
器具供应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300万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30万件。
--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7万例、功能补偿型矫形器1万例。
--进一步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提高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1、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建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对贫困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扶助。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统一规划,完善辅助器具开发、生产、供应相关政策,促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的发展。
--地方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分解任务、制定本地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2、建立和完善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