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肢体残疾康复 “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发〔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肢体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肢体残疾人877万,半数以上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功能。据调查,我国0-6岁肢体残疾儿童约有43、4万名,每年新增6、2万名。肢体残疾儿童中约有13%需要进行矫治手术。肢体残疾人、特别是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亟待改善。
--"十五"期间,采取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使24、6万名肢体残疾人、5、1万名脑瘫儿童得到系统康复训练。通过组派医疗队,为1、9万名麻风畸残者和3100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为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1万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3000例。
--通过机构对2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对10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三、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协调实施、督导检查并进行统计汇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组织手术医疗队,选择手术定点医院,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