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听力语言残疾康复 “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发〔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督局、妇联、老龄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约80万,每年新增聋儿近3万。目前尚有50%的聋儿因贫困无力配置助听器,80%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不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务。
--"十五"期间,全国对9、5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0、6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培训专业人员1、4万名;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级聋儿康复中心为骨干,以地市级语言训练部为依托,以926个县、乡、社区语训班点为基础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2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贫困家庭给予训练救助。
--对8万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考核验收。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