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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残联函〔2006〕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006年12月4日,是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全国残联系统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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