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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2007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做好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在地方人大、政协换届工作中,积极推荐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亲属进入人大、政协,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积极与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及残疾人工作者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助其提出相关议案、提案,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建言献策。建立两会议案、提案办理机制,妥善办理2007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落实。各省普遍成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组,研究解决残疾人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遇到的困难,探索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发挥残联在法律救助工作的作用,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三)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

  "落实国办转发“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的意见,切实发挥残疾人代表组织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提出加强管理等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赴有关市、县督导问题的解决。

  贯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委办、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措施,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和聋哑青少年合法权益。

  继续深入研讨残疾人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拆迁、征地、企业改制等,推动相关权益保障政策出台,促进典型、政策性残疾人权益受侵害问题的解决。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群体性大、要案,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对解决的已有定论且保障残疾人权益较好的案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影响教育大众,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商有关部门,协调城市参加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依据“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指导城市分解年度任务,开展创建工作;未参加创建的城市,参照“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推进无障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对创建省级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部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障碍建设培训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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