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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2007年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快推进残疾人实现驾驶汽车工作进程。推动《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国家标准出台;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标准、培训标准,并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等部委,研讨进一步放开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措施。

  3.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导,强化干部培训,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国家信访工作大局,完善和规范信访接待、问题处理的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应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残疾人来信来访信息数据库,做好信访信息、数据的报送、积累和交流等基础性工作,注重残疾人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和研究,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主动了解残疾人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分析研究信访中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会机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地方残联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维权组织、队伍建设

  1未成立维权部(处)的省落实中国残联的要求,协调政府、编办等部门,成立维权部(处)。

  2参加中国残联维权干部培训班,举办本省培训班,逐级培训维权干部。

  (二)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积极配合国家做好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迎接中央有关部门专题调研,反映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经验和困难,不断完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的内容。适时启动地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的修订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的统一要求,做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的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当地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结合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执行中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对于涉及残疾人重大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提出相应修改意见。结合全国助残日“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残疾人法律咨询和服务。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举办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对残联系统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和残联系统外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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