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1.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继续积极推进
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争取年内完成
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对
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征求中央各部委和地方的意见,就分歧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沟通和协调有关部委和地方的意见,继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意见,不断完善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的内容。根据立法部门的要求,整理、编辑、出版国内外残疾人领域立法相关参考资料。根据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进程,积极筹备相关宣传和贯彻活动。
积极参与立法,从源头维护残疾人权益。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对于涉及残疾人重大权益的社会救助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从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积极推动联合国《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签署和批准工作,做好公约在我国生效和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公约相关的内容进行梳理,推动在国家立法中与《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衔接和一致。
做好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换届工作中,积极推荐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亲属进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积极与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及残疾人工作者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助其提出相关议案、提案,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建言献策。充分利用两会议案、提案办理机制,妥善办理2007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
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落实。召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研讨会,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组,研究解决残疾人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遇到的困难,探索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发挥残联在法律救助工作的作用,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